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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海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
3.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
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海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163hainan.com/jszg/" target="_blank" title="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四、认定机构及权限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原则上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权限提交申请(附件3),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联系所属认定机构(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4月26日
原标题:海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6825762460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