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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公告

6086 2023-09-12 奥鹏教育

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公告

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拟进行委托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和有意参与的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积极报名。

一、招标标的

按我方要求承担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委托招标工作,具体项目以使用部门与招标小组论证后的详细方案为准。

二、参与人资格要求

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该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须配备3人及以上的单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 报名时间: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报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招标时间:2023年 9月 19 日10:00。

(三)竞谈文件提交及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晋商联合大厦6层。

(四)报名方式:接受现场和邮件两种报名方式,按本公告及我方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投标联系人:樊亚飞,电话13911381014,邮箱:zhaobiao@minshengedu.com。

(五)项目文件获取方式:相关文件同公告同步公布,请自行下载文件。

(六)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后审):

代理机构在项目文件里需要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财务报告、授权委托人员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邮箱:jcjubao@mail.open.com.cn

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9月 12日

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评分标准.pdf

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文件.pdf


标签:奥鹏教育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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